3月11日上午,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在杭州召开,会上陈奕君副省长做重要讲话,并肯定了我省在处置危废方面的工作和能力。
据了解,此次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旨在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助推美丽浙江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
此外,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截至目前,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1144.97万吨,相比“十二五”末增长了237%,实现设区市域主要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匹配;率先在全国全域范围内建设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体系,已建成集中收集点85个,覆盖97%的县(市、区),惠及小微企业超1.5万家。
在环境监管能力方面,出台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全过程监管的制度规定,建成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企业达6万余家,运行转移联单36万余条;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持续加大执法力度,2020年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件与2018年相比下降了近40%。
在风险防范能力方面,在全国率先实施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从源头上消减风险隐患;创新危险废物转移物流资金流双闭环监管模式,基于网格化执法平台的片长制,探索危废违法案件快速发现机制。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深认识,增强责任担当,加强对此次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危险废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全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工作。
会议还要求全省各地在专项行动中首先在辖区内开展一次“五全五查”的排摸行动,即摸清全部的产废单位、摸清全部的中介单位、摸清全部的运输单位、摸清全部的收集单位、摸清全部的处置利用单位。查源头、查中介、查运输、查环节、查终端通过“五全五查”真正地将危险废物的总量和结构分布等情况做到全都了解。
此外,绍兴市、嘉兴市、永康市、遂昌县分别代表本地区在会上就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以及就提升危险废物再利用处置作典型发言。
据悉,此次我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启动时间为2021年2月1日,工作重点为部署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按计划各地将于7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的排摸调查等系列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效“回头看”,形成总结报告,此外,省级各部门将同步开展抽查工作。
文章转自“浙江生态环保新闻网”,。